杭州市政府日前印发的《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6-2007.12)》,决定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据了解,今后杭州市将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市区外转移,对新区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水平,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廉租房的年度土地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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